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一、應備文件:
(1)護照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印學生證正反面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3)居留證正反面
二、繳費方式:郵局劃撥、ATM繳費或台灣Pay(每案新臺幣100元整)
三、郵局劃撥填寫資料
(1)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2)劃撥帳號:19058848
注意事項:
一、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二、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三、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於每學年上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之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 30日規定之限制。另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又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