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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一、應備文件:

(1)護照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印學生證正反面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3)居留證正反面

二、繳費方式:郵局劃撥、ATM繳費或台灣Pay(每案新臺幣100元整)

三、郵局劃撥填寫資料

(1)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2)劃撥帳號:19058848

注意事項

一、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二、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
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三、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
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四、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
3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
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