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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申請文件

申請應繳交文件: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校開立之應屆畢業證明)
  1. 申請大學部: 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申請碩士班: 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申請博士班: 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2. 即將畢業但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須繳交學校開立之應屆畢業證明(provisional certificate)。

  3. 畢業證書須加蓋學校授權章,並清楚注明申請人的護照姓名和畢業學系。

  4. 若學校無法出具中文或英文版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者,請另繳交中文或英文譯本。

  5. 若獲錄取或無加蓋授權章,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兩者譯本皆需由申請人所就讀之學校所在國家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Taiwan Embassy or 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驗證,如該國無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請向鄰近國家之駐外館處洽詢。

  •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1. 申請大學部: 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申請碩士班: 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申請博士班: 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2. 成績單須加蓋授權章,並清楚注明申請人的護照姓名和畢業學系,與每學期的學期成績記錄。

  3. 若學校無法出具中文或英文版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者,請另繳交中文或英文譯本。

  4. 若獲錄取或無加蓋授權章,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兩者譯本皆需由申請人所就讀之學校所在國家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Taiwan Embassy or 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驗證,如該國無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請向鄰近國家之駐外館處洽詢。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1. 申請全英語學程請提供英語文能力證明,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含)級以上。

  2. 申請非全英語學程請提供華語文能力證明,其華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A2(含)級以上。

  3. 如各學系(程)要求之語文能力基準較高,則以系所規定為主。

  • 財力證明

  1. 請繳交附銀行蓋章或是銀行簽署的銀行對賬單(Sample-of-Financial-Statement)或繳交附銀行蓋章的銀行存折掃描件。

  2. 銀行存折掃描件應清楚顯示賬戶餘額、申請人護照全名,且銀行存折掃描件之日期應在一年內。

  3. 若銀行賬戶不是申請人名下或資金不足,還需提供賬戶持有人簽署作為資助人的聲明,說明與申請人的關系(限家庭成員,如父親,母親,兄弟等),並保證將支付申請人在台灣的費用。

  • 推薦信2封

  1. 兩封推薦信都需要附一年內的日期和推薦人的手寫簽名。

  1. 請在第5條和第6條中與申請人目的相符的a、b或c框中打勾。

  2. 表格末尾須附有申請人手寫簽名。

  • 護照 (若有)

  • 外僑居留證 (若有)


其他系所指定繳交文件: (請依系所申請規定上傳相關文件)

  • 中文or 英文自傳

  • 學士or 碩士論文

  • 專題研究計畫書

  • 著作、期刊論文或學術報告

  • 其他


***若未繳交系所指定之文件,該申請案將會被視為缺件,請先確認好申請系所要求的文件都已上傳後再按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