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層級分為校級、院級、系(所)級。本處僅負責處理 校級合約 (校對校)。
如對方為外國綜合性大學,且具學術地位,則以簽定校級合約為原則,以利日後不同 院、系、所 進行交流。
外國姊妹校 校級合約 | |
學術合作備忘錄 (MOU):此合約為促進兩校學術文化、資訊交流,所建立之合作架構,詳細之合作內容,需進一步協議簽約。 | |
學生交流協議 (Study abroad program):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 |
(1)與大陸以外高校簽訂之「Study abroad program」 | 非大陸地區之學校採此類合約,等同交換學生形式,雙方交換名額各以2名為原則。學生僅需繳交母校之學雜費,至對方學校修習課程一學期/學年,超出之名額則須繳交對方學校學雜費。 |
(2)與教育部認可之大陸高校簽訂「訪問學生計畫書」 | 內容等同上述類型(1)合約 |
(3)與非教育部認可之大陸高校簽訂「訪問學生計畫書」 | 僅大陸生可至本校研修,本校無法選派學生前往大陸姊妹校研修。大陸生來校研修時間至多為半年,除母校規定之費用外,應繳交本校「訪問學生研修費」及「訪問學生行政費」。 |
雙聯學位(Dual Degree):應明訂可執行單位、名額、申請資格、費用、課程與學分抵免、修業規章等畢業規範。 雙聯學制是指本校與境外大學簽訂協議,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對方學校進修學位,並於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由兩校授予相同層級或不同層級之學位。相關規定請參考國立中正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 |
外國姊妹校 院系(所)級合約 |
院系(所)級合約草案簽約前須以簽呈方式知會學院、國際事務處、並簽請校長核示。簽約完成後須影印一份副本交給國際事務處存查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