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及成績標準:
(一)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二)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該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名額。
獎學金申請表及相關辦法請參考網頁說明 https://www.cares.org.tw/CaresPortal/thai/overseasDscr.do?id=60c6116fb20000075488
校內收件時間至114/03/24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