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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一)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二)第伍點:第一款。

(三)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四)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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