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一)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二)第伍點:第一款。
(三)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四)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一)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二)第伍點:第一款。
(三)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四)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