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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14 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獎學金內容

  • 免學費;
  • 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
  • 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
  • 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受獎期間

114 9 月或 10 (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

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校內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月12日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 CEFR 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 80 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4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

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參加甄選

應繳文件

() 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1. 甄選報名表;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 獎學金申請表(需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務必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 2 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4.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

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1. 個人簡歷(至多限 A4 兩面篇幅)
  2.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3.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 A4 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4. 推薦函 2 封;
  5. 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1. 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2. 護照影本。

() 上述文件編號 2 至編號 10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 5 名,

114 221 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第七點所列應繳文件至教育部,並以 pdf 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不得要求補件、抽換資料或更改志願。

詳細說明及簡章、報名表,請見下列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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