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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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期間 |
114 年 9 月或 10 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 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
校內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2月12日止 |
申請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 80 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4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 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
參加甄選 應繳文件 |
(一) 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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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述文件編號 2 至編號 10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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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 5 名, 於 114 年 2月 21 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第七點所列應繳文件至教育部,並以 pdf 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不得要求補件、抽換資料或更改志願。
詳細說明及簡章、報名表,請見下列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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