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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112學年度第2學期 教育部補助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

 

本計畫為教育部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所設立!!
 

🔸補助範圍:
(一)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
          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申請作業:於113/2/1-113/7/31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請於112/11/20前 繳交申請表一式五份至國際處 易筱云 小姐。
(一)受理時間: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公告時間,向教育部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本案申請作業每年以二次為原則。
(二)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依前款公告時間報教育部審查。
(三)申請資料:申請學校應提出下列表件,各一式五份:

     1.申請表。
     2.佐證資料

 

🔗申請表及其他重要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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