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提升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之補助效益與經費運用彈性,凡經核定補助者,申請機構得於核定總額內,依補助基準覈實報支日支酬金、機票費及健保補充保費等項目。
(二)另變更作業程序,除涉及主要活動變更仍須報經該會核准外,其餘變更事項授權由申請機構循內部程序自行辦理,以簡化流程並落實分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