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5學年度大學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本校計分配1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萬元)及1名助學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限大二(含)以上學士班學生,擇一申請。
二、獎學金申請要件:(1)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 (2)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助學金申請要件:(1)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及清寒證明。 (2)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四、華僑協會總會暫訂於115年12月6日(日)於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五、請自行下載列印並檢附相關要求文件,於115年10月5日前繳交至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