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15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業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本(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該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檢附歷年成績單(須附班排名),並需具有i僑卡卡號,於115/09/21前繳交資料至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