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腊戊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圓夢助學金實施要點」修訂
一、實施目的: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以下簡稱台灣果文校友會或本會)為協助來臺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緬甸清寒僑生,紓解經濟壓力並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獎助對象:緬甸華校畢業在臺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清寒僑生(含海青班及研究所)。
三、經費來源: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四、名額及金額:依捐助單位法鼓山慈善基金會之預算核發名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
五、申請資格:
(一)在學之大專院校(僑先部及產攜班除外)、海青班及研究所緬甸清寒僑生,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操行成績無重大過失者。一年級新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得以緬甸華校最後一學年之平均成績取代。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緬甸僑生,除經證實有特殊需求者,不予受理。
(三)當學期已獲其他單位獎學金或贊助金(僑委會或教育部之清寒獎助學金除外)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以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及延畢學生均不得申請。
六、申請時間:每年上、下學期各申請乙次,上學期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下學期之申請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七、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親筆自傳(含家庭狀況、學習計畫、資助需求等)
(三)成績單及操行成績/獎懲紀錄證明書
(四)居留證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
(六)兩年內之清寒證明
(七)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八、送件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填寫Google表單(含自傳電子檔)上傳至下列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gMNPFgwQaAeHfDy7 ,並將紙本逕行寄至「23153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 路一段 230 巷 12 之 7 號」台灣果文校友會秘書組,聯繫電話:(02)8666-8747。
九、申請人之自述不得抄襲偽造,如涉侵權行為,應自負法律責任,其已通過審查者得取 消助學資格。
十、凡經審查通過圓夢助學之學生,應親自參加台灣果文校友會通知單所載日期接受公開頒發助學金,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