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項核發方式如下:
(一)金額及名額:每名新臺幣5萬元,共25名。
(二)申請資格:
1、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2、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112學年度第2學期)平均達88分以上或平均為該科系前5%
3、操行成績: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以上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5、本獎項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均不得請領。
(三)表揚方式:僑委會將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學生,得獎學生並可獲頒該會數位及紙本獎狀。
(四)撰寫心得:得獎學生須以當地國語言撰寫留學臺灣心得(馬來西亞及港澳學生以華語撰寫),並提供生活照1張,俾利刊登僑委會僑務電子報。
二、各校可推薦1名,有意申請的同學請依所附申請表(含成績單、僑委會獎項或參與僑委會活動證明文件、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i僑卡持卡證明),於113/03/08前繳交至國際處,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