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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113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預科課程獎學金,本次甄選名額計5名

一、波蘭語言先修課程
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二、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10月至114年6月),每月波幣1,800茲羅堤。
(二) 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次發給1學年(113年10月至114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三、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文件
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2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3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信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甄選作業流程、補助費用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自行參閱簡章說明。

◎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4月30日下午5點,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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