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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公告】111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學金第二次甄選

2022-07-27

      簡報版: 111學海計畫補助要點簡報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 學海築夢計畫:規劃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和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香港、澳門之企業及機構)

三、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之一者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

四、 實習期間:至少連續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五、 出國期限: 111年學海計畫至遲須於112年10月31日前出國實習。

六、 鼓勵新住民子女、原住民生及勵學優秀生參與申請,請於繳交申請文件時一併繳交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七、 收件日期:收件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2日(星期一)16:00截止收件,請備妥申請文件1式1份,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進行申請。

 

需繳交申請文件:

(1) 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表

(2)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子計畫計畫書(亦須完成繳交計畫書登錄)。

(3) 欲推薦學生個人資料表

(4) 欲推薦學生語言能力證明

(5) 欲推薦學生中文版歷年成績單

(6) 實習機構同意書合作契約書影本

(7) 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於實習期間保有學籍且未休學),須取得該生原校校方之同意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

(8) 本校同意書

 

申請相關表格附件 (請下載附件再填寫)



國際事務處學海計畫承辦人
林心慈(分機:17613)
Email: admhtl@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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