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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公告】110年度「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


一、 申請學海飛颺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境外碩士專班)

二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境外碩士專班)

、獎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

四、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歷年學業成績累計排名達各班級前百分之五十。欲申請學海惜珠者,成績不受此限制
        語言要求—需符合姊妹校或其他申請學校之語言能力標準

五、 出國期限 : 110年學海計畫至遲須於111年10月31日前出國研修

六、鼓勵新住民子女、原住民生及勵學優秀生參與申請,請於繳交申請文件時一併繳交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七、收件日期: 收件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17:00截止收件,請備妥申請文件1式1份(推薦函2封;請勿裝訂),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進行申請
 

 

需繳交申請文件:

 

(1)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校內申請表(除簽名欄外,均請電腦膳打勿手寫)

(2) 出國研修(修讀專業學分)飛颺/惜珠計畫書

(3)在校歷年成績單(中、英文,需排名)

(4)老師推薦信2封(含)

(5)符合研修學校規定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6)獲獎事蹟或參與國際競賽獲獎證明文件(無獲獎事蹟者免附)

(7)研修許可證明(例:姊妹校核發之入學許可。如果申請時未能取得入學許可者,於簽訂行政契約書時檢附入學許可)

(8) 申請學海惜珠者,檢附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申請相關表格附件 (請下載附件再填寫)

 


國際事務處學海計畫承辦人

胡芝妤(分機:17603)

Email: ccuoia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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