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會配合僑務委員會「攬才、育才、留才」之僑生政策,提供僑生發揮長才之舞臺,挹注資源,嘉惠僑生。
二、請於10月15日(四)前,將參賽及顧問名冊電郵該會信箱,以收件時間順序,取前四所大學參賽,敬請留意。電郵主旨請註明「OO大學參加115學年度僑生、港澳生辯論比賽」。
獎金:
冠軍 新臺幣80,000元。
亞軍 新臺幣50,000元。
參加獎二名 新臺幣各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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