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重點

國際學生與外國專業人才重點摘要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 次全案修正,已於 2025 年 8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同年 9 月 24 日由總統公布。
行政院已指定施行日期:第 4 條第 4 款第 4 目後段、第 28 條及第 29 條,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施行;其餘條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

 

為持續優化我國延攬與留用國際人才之制度環境,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僑外生畢業不離臺,留臺工作零門檻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畢業後可延期居留 2 年,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自由工作,並可從事職業訓練、實習、打工或創業等活動,有助於順利銜接留臺發展。

二、外國優秀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更容易

世界前 200 名大學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原已放寬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可免除2年工作經驗規定,本次修法再擴大至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進一步延攬包含新南向國家在內的全球青年人才。

三、國際高階專業人才配偶享有自由工作權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並自由在臺工作,提升家庭生活穩定性,並增強外國人才來臺及留臺意願。

四、永久居留申請更友善、更快速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符合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居留滿 1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大幅提升我國延攬高階人才的國際競爭力。

五、工作到退休,提供更完善保障

外國專業人才(含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
同時,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亦得適用就業保險制度,強化就業與生活保障。

六、身障與長照服務到位,安心在臺久居

居留滿 10 年並取得永久居留,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身心障礙照顧服務;
另居留滿 10 年並取得永久居留,且年滿 65 歲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經失能評估後,可申請長期照顧服務,享有與國人相當之照顧資源。

 

🔗 修法全文與施行細節,請參閱國家發展委員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官方網站:
👉 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 本校國際事務處將持續關注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適時提供國際學生及外國專業人才最新說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