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4年11月10日第136次教務會議決議。
說明:
一、 為積極推動本校各教學單位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擬修訂本實施辦法以簡化締約程序,刪除原應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之步驟;其餘修訂重點如下:
二、 增列學位學程為可辦理雙聯學制之教學單位。
三、 明訂至本大學修讀雙聯學制之境外大學學生,應透過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案,所需文件比照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之規定;其入學申請案由國際事務處受理,並比照外國學生入學之方式進行審查。
四、 檢附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國際事務處(聯絡人:蔡小姐,分機:1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