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該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有意申請的同學,除檢附歷年成績單,並需具有i僑卡卡號,於113/09/20前繳交資料至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