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一、本校計分配1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及1名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千元),限大二至大四生申請。
二、獎學金資格:(1)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 (2)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助學金資格:(1)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及清寒證明。 (2)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四、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3年11月24日(日)9:00,於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五、請自行下載列印並檢附相關要求文件,於113年10月7日前繳交至國際處,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表審核意見「學務處」欄位請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