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業經勞動部於本年4月29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30503340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發布令及修正規定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訊息。檢送勞動部來文乙份,請同學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