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外交獎學金」

 

外交部為獎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
各年度獎勵符合條件之優秀學子,獎助每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

 

🔸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
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
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113/2/16(校內申請期限)前備妥以下資料向國際處申請。

  1. 申請表
  2. 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在學證明
  4.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 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6. 教授推薦函2份

2、每校限推薦10名,且近3年曾獲頒外交獎學金者不得推薦。

 

 

🔗更多資訊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