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在學僑生(含港澳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3)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二、獎學金種類:
(1)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1日止
四、除填寫線上表單外,請將「歷年成績單(含班排名)」正本繳交至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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