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學金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學海築夢、新南向築夢之補助對象、項目請詳見「112年學海築夢計畫甄選簡章」或「11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簡章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學海築夢計畫:規劃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和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香港、澳門之企業及機構)。

三、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之一者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

四、實習期間:至少連續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五、出國期限: 112年學海計畫至遲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出國實習。

六、鼓勵新住民子女、原住民生及勵學優秀生參與申請,請於繳交申請文件時一併繳交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七、收件日期:收件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17:00截止收件,請備妥申請文件1式1份,繳交至國際事務處進行申請。

八、需繳交申請文件:

(1) 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表

(2)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子計畫計畫書(亦須完成繳交計畫書登錄)

(3) 欲推薦學生個人資料表

(4) 欲推薦學生語言能力證明

(5) 欲推薦學生中文版歷年成績單

(6) 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7) 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於實習期間保有學籍且未休學),須取得該生原校校方之同意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

(8) 本校同意書

 

申請相關表格請至雲端下載   (自行下載成PDF檔再進行列印)

 

國際事務處學海計畫承辦人
謝聿淳(分機:17616)
Email: ccuoia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