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2022-09-19

一、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憑110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1、傑出僑生獎學金: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均得申請。
(五)111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該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10/07前至系統申請,並備齊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處,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