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校及交換計劃
UMAP 2019春季班 第二階段開始申請(2018-2 ProgramA/B)
2018-06-28
第一階段申請開始 校內截止日至: 2018/07/18 (三) 17:00前
第二階段申請開始 校內截止日至: 2018/09/21 (五) 12:00前
計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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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時間 |
一學期或一學年 |
申請資格 |
*擬交換期間仍具本校在校生資格(學士班學生或研究生皆可),須於本校註冊,且完成該校之交換計畫後,仍須回本校取得學位。 *獲選後須同意由本處提供e-mail給學弟妹進行心得分享。 *經錄取交換生後無正當理由放棄者,將嚴重影響再次申請時之審查結果 |
各校名額及規定 |
2名,經錄取後無正當理由放棄者,將嚴重影響再次申請時之審查結果。 |
選課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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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後應負擔之費用 |
*Program A之入選者可享有學雜費減免優惠,亦有機會獲得獎學金,詳情請查閱附件及官網。 *往返機票及簽證由學生自行訂購及辦理:無法/無意自行處理本項事務者,請勿提出申請。 |
申請辦法 及 截止日期 |
本校推薦之人選須通過校內甄選程序才能提送至該校,故本處每期甄選前會公告校內收件期限,有意申請者,請於截止期限(2018/09/22 (五) 12:00)前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送交本校國際交流事務處承辦人: (2)國立中正大學姊妹校交換計畫申請表 (3)UMAP多國交換學生計劃申請表(請詳附件) (4)中文版在校成績單及含班級排名之中文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5)中文版在學證明(請至教務處申請;恕不接受學生證影本) (6)中文版個人簡歷 (7)申請動機及讀書計畫(A4大小各一頁) (8)語言檢定證明(標準視每間學校而定) (9)有效護照影本 (10)家長同意書 (11)其他各校個別規定之資料或申請表(詳見備註欄) ※推薦函視每間學校而定 說明:本校交換計畫中文申請表僅需填寫一份,每人可填選三個志願。申請兩所以上學校者,成績單及在學證明等共用文件僅需一份,家長同意書、院系推薦函因內容稍有不同,須依各別需求另外準備;讀書計畫及申請動機可自行決定要準備一份或多份。 |
本校承辦人 |
有任何疑問請寄信至下面信箱:ccuoiaa@gmail.com 註:有關交換計畫之相關問題,請一律填寫「交換生提問單」,以e-mail提出諮詢需求,俾本處製作書面題庫公告於網頁,供更多學生參閱。 國際事務處專案工作人員 蔡佳臻 |
備註 |
*應屆畢業生欲申請交換一年(限交換期間雙主修、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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